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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抓紧做好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

2016-12-09 广东工商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389号,下简称《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下简称工商部门)职能作用,推进广东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简称“全国一张网”)建设,广东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做好这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有关工作:


一、充分认识涉企信息归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设“全国一张网”是《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的重要任务,由国务院领导亲自部署,是全国工商系统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年底前要基本建成应用。“全国一张网”建设的基础是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省政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广东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目标原则和任务要求。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划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跟进反馈等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初步将本地涉企信息归集到省工商局并进行公示,并通过工商总局的验收


二、切实做好涉企信息数据的归集


为落实全省政府涉企信息统一归集有关工作,省工商局已向各地级上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发出《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有关工作的函》,细化了信息归集的数据标准和归集方式等内容。各级工商部门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涉企信息归集的以下工作:


明确涉企信息数据归集方式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应当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共享平台)将涉企信息提供给工商部门。


  • 已实现本地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的地市,由当地信息化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将有关信息按照数据标准整理转换后,向省级共享平台向推送;


  • 尚未与省级共享平台实现连通的有关地市,可以将数据通过在线录入、批量导入、数据接口和数据交换等方式将数据直接推送给省工商局;


  • 尚未实现数据归集的地市,各个政府部门要通过工商部门开发的广东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网址为http://19.16.172.27,以下简称归集协同平台)直报数据。


各地工商部门要协助地方政府确定本地市信息归集的方式,做好地方政府、本地各级政府部门与省工商局数据对接的协调沟通工作,督促本地涉企信息数据按时按质向省工商局汇集。


做好归集协同平台账号的分配工作


省工商局已根据前期收集的政府部门名单,为市、县(区)各有关政府部门编制归集协同平台的登陆账户,各地工商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尽快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实际情况做好账号分发工作。其中,已实现数据集中归集且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连通的市、县(区),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分发账户,其他的务必及时将账号分发到对应的部门。


各级工商部门要及时掌握当地账户分发的情况,对尚未编制账户或账户对应名称有误的部门,要求其提交新增或修改账户的书面申请,并统一由地级以上市工商部门汇总后,于2016年12月15日前统一书面报送至省工商局进行调整。


建立涉企信息归集长效机制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是一项持续性工作,需要长期坚持。省政府已将涉及信息统一归集工作作为重点督办任务,并纳入“两建”考评内容,各地工商部门要协助地方政府建立本地涉企信息归集的长效机制,加强系统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归集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加强对信息归集工作考核,省工商局将按区域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归集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排名和通报,并呈报省政府。各地市也要积极掌握本地信息归集情况,通过归集协同平台统计当地市、县(区)各部门的信息归集情况,参考省工商局做法,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三、加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的应用


各地工商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依托广东省“全国一张网”,充分运用归集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做好大数据分析和协同共治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实现“双告知”


按照同级告知原则,省级层面通过归集协同平台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告知省级审批部门,各地市工商部门原则上通过本地开发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同级告知。尚未建设本地信息化平台的地市,可使用省归集协同平台实现相关功能(部门登陆方式与账号同上)。企业登记信息“双告知”是工商总局年底验收的重要内容,各地工商部门要协助地方政府尽快确定本地“双告知”实现方式,完善相关信息化平台,确保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能够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审批部门。


加大信用联合惩戒


各级工商部门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本地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充分利用“全国一张网”上的企业信息,并及时在归集协同平台下载失信主体名单和联合惩戒信息,对失信企业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各地工商部门在工作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工商局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

黄冠英(企管处),020-88587017;

李曦(注册处),020-85587016;

李明道(信息中心),020-8558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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